1、大理寺是一个刑法机构,北齐起设立,先于三省六部;明代后与刑部、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,与太仆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、太常寺并称为五寺,为政府中的刑法机构,顶头官员为大理寺卿,官居正三品;整个机构权力与刑部相当,但大理寺卿比刑部尚书权力尚弱一些;
2、刑部属于六部之一,为司法部门,隋朝起辖于尚书省,明代直接由皇帝负责;最高官职刑部尚书,官居正二品,其次是侍郎正三品,都是历代政治中心所聚集处。
1、大理寺是一个刑法机构,北齐起设立,先于三省六部;明代后与刑部、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,与太仆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、太常寺并称为五寺,为政府中的刑法机构,顶头官员为大理寺卿,官居正三品;整个机构权力与刑部相当,但大理寺卿比刑部尚书权力尚弱一些;
2、刑部属于六部之一,为司法部门,隋朝起辖于尚书省,明代直接由皇帝负责;最高官职刑部尚书,官居正二品,其次是侍郎正三品,都是历代政治中心所聚集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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